全玻璃护栏是指采用建筑玻璃作为主受力构件,玻璃栏板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。
通过对几个基本概念的了解,结合《建筑护栏技术规程》(DBJ50-123)第4.4.4条,在执行过程应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居住建筑和人流集中场所的临空护栏在设计玻璃组合栏板时,玻璃不应采用点支式或短嵌槽式固定。
2、当规程要求除外的需要使用点支式或短嵌槽式的,点支式玻璃组合护栏中玻璃必须用专用驳接件安装于框架上,不得简单采用钻孔和螺栓固定;
3、当一侧离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,不得使用全玻璃护栏;
4、当一侧离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,应谨慎使用玻璃组合护栏。在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》及《建筑护栏技术规程》中均提到当玻璃承受人体背靠、俯靠和手的推拉等时,应理解为承受水平荷载,即应按规程要求不得采用此种类型的护栏。所以日常工程中采用的玻璃两边或四边嵌槽形式的玻璃组合护栏,如果玻璃内部无任何的遮挡或防护,这种护栏在一定程度上要承受水平荷载,所以应该谨慎使用;
5、无论哪种形式的的玻璃护栏,玻璃的厚度、最大使用面积的选用以及嵌槽深度和警示标示等均应符合《建筑护栏技术规程》(DBJ50-123)的有关要求。
6、高层建筑临空护栏宜按《建筑护栏技术规程》(DBJ50-123)第4.2.11要求尽量采用实体栏板或半实体栏板。
本文由重庆防撞护栏采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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